2007年12月22日 星期六

TFGO 會徽網路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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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作品的詳細介紹和投票網頁

http://tfgogogo.googlepages.com/logovote

TFGO台灣足球推廣聯盟感謝各位參賽者的熱情參與,我們從上百個投稿作品中選出6個作品進入網路票選階段,希望大家選出1個最能代表TFGO的作品!


●歡迎大家投票(1人1票,2008,1/10截止網路票選)

2007年12月21日 星期五

台灣足球推廣聯盟籌備會公告

台灣足球推廣聯盟籌備會公告
2007年12月21日
台足字第00712001號
主  旨:本會經內政部96年11月8日台內社字第0960174210號函准設立,並成立籌備會,茲公開徵求會員。

公告事項:


一、本會宗旨:「讓足球在台灣生活化」。

二、本會任務:
(一)推廣足球運動:讓更多人透過參與、觀賞或其它任何方式享受足球的樂趣。
(二)建立俱樂部組織:以俱樂部型態聚集各地足球愛好者,一起玩足球。
(三)發展足球文化:「足球即生活」,讓足球成為台灣人民日常生活的一部份。


三、入會資格:
(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
(三)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四、籌備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08年1月10日止。

五、籌備會地址:台北縣永和市中山路一段241號1樓。
聯絡人:陳彥名先生。電話:0987-062144。

六、入會申請有關資料請向前項地址索取(附回郵信封),或至台灣足球推廣聯盟部落格下載http://tfgogogo.googlepages.com/JoinTFGO.doc
填寫完成請回寄TFGOGOGO@gmail.com


主任委員 謝宗順

台灣足球推廣聯盟-章程草案



台灣足球推廣聯盟章程草案



(內政部印發定型稿九十五年五月)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 台灣足球推廣聯盟(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




宗旨為:



「讓足球在台灣生活化」。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推廣足球運動:讓更多人透過參與、觀賞或其它任何方式享受足球的樂趣。

二、建立俱樂部組織:以俱樂部型態聚集各地足球愛好者,一起玩足球。

三、發展足球文化:「足球即生活」,讓足球成為台灣人民日常生活的一部份。



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會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  員



第 七 條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

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



三、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

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

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第 八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

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



第 九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 十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 十一 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第 十二 條 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 十三 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任期四年,其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十四 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第 十五 條 本會置理事九人、監事三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十六 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 十七 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五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 十八 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 十九 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 二十 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二十一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二條 本會置執行長(秘書長)一人,且須為本會理事,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三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  議



第二十五條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第二十六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七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章程之訂定與變更、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理事及監事之罷免、財產之處分、本會之解散及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監事會至少每六個月各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九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 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 三十 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三佰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五佰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二、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五佰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一仟元。但會員得以其它方式代替常年會費之繳納,辦法由本會另定之。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二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三條 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本會○年○月○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報經內政部○年○月○日台內社字第○○○○○○○○○號函准予備查。





















2007年12月16日 星期日

TFGO會徽徵選已截止,感謝各界賜稿!

TFGO會徽徵選已於12/15號截止,感謝各界熱情參與。由於來稿相當踴躍,作品數量超過百件,目前正處理建檔中,待TFGO籌委會開會決議後隨即公布初選階段入選作品。

2007年11月24日 星期六

『2手球衣交換市場』~師大運動嘉年華動態體驗區

活動名稱換妻俱樂部?!?!?!
『2手球衣交換市場』滿足你內心最深層的慾望!!!


活動時間2007年12月1日(六)
     AM 11:00~PM 16:00

活動地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本部日光大道~《九宮格世界盃Football CHALLENGE!!! 》攤位
     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地圖】

活動對象
不分男女老少、鰥寡孤寂、有聊無聊、搞得懂或是搞不懂Soccer和Football之間到
底有啥差別、開賓士、搭公車、騎機車、跑步、走路、爬行、倒立,還是很陽光地邊踢球邊走進師範大學。

只要你對於藏在家裡的黃臉老婆(足球衣),不再覺得百看不厭了,想要嘗嘗其他人家野花百草的滋味兒。同意在兩情相悅、願打願挨的情況下,拿你家老婆交換人家老婆的所有足球衣蒐藏玩家。

活動內容:
台灣足球推廣聯盟(Taiwan Football Grass Organization,簡稱TFGO),很榮幸能夠受邀參加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第61屆全校運動大會,並擔任遊戲休閒體驗區的主要攤位廠商。我們希望透過這個難得的機會,提供一個機會平台讓家裡擁有許多足球衣蒐藏家,來到這個攤位上,不吝嗇、大方地展示值得自己驕傲的蒐藏!

更甚有之,假若2位蒐藏家在攤位現場,對於彼此的某件球衣感到順眼,在條件談攏的情況下,可以採取『球衣交換球衣』的對價方式進行交易。

活動目的  
1. 展示各式各樣、多采多姿的足球衣,讓人看看你家老婆有多辣、多正點!
2. 球衣蒐藏家彼此間的蒐藏心得分享(Ex. 球衣真偽辨別技巧)、球衣資訊交流。
3. 在符合師範大學全校運動會活動規則的條件下,球衣蒐藏家彼此間進行純屬於個人契約行為之球衣互換的交易行為。

活動規則:
1.先到網路列出提供交換和想要換回的球衣資訊
2.並且觀看有沒有符合自己需求的訊息
3.12月1日(六)AM 11:00~PM 16:00到活動現場看實際球衣狀況後彼此作交換
↓刊登交換訊息網址和詳細辦法請看↓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TFGO/browse_thread/thread/4fd99936d341ed73

●本活動只允許正版球衣交換
●交換球衣若有任何糾紛, 一律屬於雙方私下的契約糾紛行為, 師大不負責。




2007年11月22日 星期四

『九宮格世界盃Football CHALLENGE!!!』~師大運動嘉年華動態體驗區

活動名稱:九宮格世界盃Football CHALLENGE!!!』大家逗陣來踢波~
活動時間:2007年11月30日、12月1日(五、六)AM 11:00~PM 16:00
活動地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本部日光大道~《九宮格世界盃Football CHALLENGE!!! 》攤位
     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地圖
活動對象:厭倦了用萬能的雙手玩九宮格遊戲嗎?覺得那種小咖難度實在難不倒天才的你/妳?那麼
     試試看自己能不能成為運腳如神的超級球員吧!
     『九宮格世界盃Football CHALLENGE!!!』特別為自信心極度爆漲、瀕臨臨界值的你,安
     排了這場挑戰極限大賽。只要你覺得自己可以用身體上任何器官(除了手以外,你以為很
     簡單嗎?),把球送到球門內並成功擊落格子的人,我們都歡迎你挑戰!
活動內容:台灣足球推廣聯盟(Taiwan Football Grass Organization,簡稱TFGO),很榮幸能
     夠受邀參加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第61屆全校運動大會,並擔任遊戲休閒體驗區的主要攤位
     廠商。我們希望透過這個難得的機會,讓喜愛足球的迷哥迷妹們,能夠實際測試一下自己
     的腳力和準度,挑戰將位於足球門內九個格子全部踢落的超級任務。
活動目的:經由足球九宮格的遊戲,向不特定群眾一方面推廣足球遊戲的親和性、趣味性。另一

    方面也希望讓參與挑戰活動的人,能夠磨練自己的足球技巧,挑戰自我極限!

2007年11月12日 星期一

台灣足球推廣聯盟成立沿革

Our History 時間/活動/說明 2004年
2004/09/08

2006世界盃會外賽亞洲區資格賽
台灣 VS 伊拉克 (1:4)
由於台灣主場比賽時間都訂在星期三,而且還是下午三點,球迷到場看球相當不便,因此有球迷打電話至足協要求改至晚上比賽,足協願意延後至下午四點,但仍因經費不足所以無法改至夜間比賽。此次比賽開啟了球迷要求中華足協公開決策過程的序幕,也引發後續PTT SOCCER版網友的討論,聚集思考台灣足球改革之道。
2004/09/20
PTT 學運板開版

PTT SOCCER版上網友進一步串連組織,在足球群組中創立學運板,組織並正式定名為台灣足球學運。
2004/09/22
首屆幹部推選
由發起人推選出學運首屆總召盧冠宇,副總召陳彥名、謝宗順。
2004/09/25
公布台灣足球學運的方向
台灣足球學運的基本方向:
使命:讓每個階層的學校都可以擁有喜愛足球,並且從事足球運動的人口。
願景:台灣成為一個足球風氣鼎盛的強國。
期許:期待我們能有一個以球迷為主體的新足協。
長期目標:整合台灣民間的足球組織,一起為台灣的足球做長遠發展的規劃。
中程目標:結合全台灣各地民間足球組織,辦理各地區各級的例行性比賽和全國比賽。
短期目標:希望每個熱愛足球的人都能夠為了我們的所熱愛的運動花一點點心力,一起加入這個運動,讓我們一起推動台灣的足球發展。
2004/10/13
2006世界盃會外賽
亞洲區資格賽
台灣 VS 巴勒斯坦 (0:1)
學運第一次公開活動,總召盧冠宇於中場休息時間發表學運成立演說,說明成立緣由並公開招募成員,吸引多家媒體採訪。
2004/10/22
學運LOGO產生
由周雅筑設計之圖案當選為台灣足球學運代表標誌。
2004/12/13
第一屆全國大專盃五人制足球賽開放報名

十天內聚集了全國三十餘所大學的足球隊共同報名參加。
2005年
2005/01/03

第一屆大專盃五人制LOGO公布

2005/01/04
第一屆大專盃五人制足球賽報名截止

全國總計四十八所大學足球隊報名。
2005/03/20
南區、桃竹區預賽開踢
第一屆大專盃五人制足球賽正式揭開序幕。
2005/03/26
北區、中區預賽開踢

各區預賽都已開始進行。
2005/05/21
十六強決賽開始
2005/06/25
四強及冠軍賽

第一屆大專盃五人制足球賽圓滿落幕,共吸引43所大學足球隊、近千名球員共襄盛舉。
2005/09/06-09
舉辦五人制大專聯合系際盃推廣賽
2005/09/08
學運一週年
2005/12/11
學運組織改選
由鄭詠達擔任總執行,蕭于倫擔任總策劃。
2006年
2006 June-July

2006 World Cup Germany
Italy 奪得世界盃。
2006/08/02
第二屆大專盃五人制足球賽LOGO公布

Guts Futsal
2006/09/08
學運兩週年
2006/10/21
第二屆大專盃五人制足球賽開踢

由桃竹區預賽開始。
2006/12/09-10
十六強決賽

2007年
2007/01/06
八強、四強及冠軍賽
第二屆大專盃五人制足球賽也圓滿落幕。
2007/04/28
回顧會議

會議中得到推廣足球需要正式組織的共識,決議提出申請成為正式的全國性社會團體。
2007/09/08
學運三週年
2007/10/01
正式向內政部社會司遞件

申請成為全國性人民團體,名稱定為「台灣足球推廣聯盟」。
2007/10/01-2007/11/05
四次籌組準備會議
討論籌組相關業務及未來工作準備
2007/11/08
內政部回文
內政部社會司回函,准予本會籌組。
準備召開發起人會議。

2007年11月5日 星期一

TFGO標誌徵選

台灣足球推廣聯盟 (Taiwan Football Grassroots Organization, TFGO)

下載報名表格及相關文件
一、徵選目的
TFGO台灣足球推廣聯盟為目前正籌組中的足球推廣組織(內政部送審中)。爲促進社會大眾對足球推廣的認識,與建立本會品牌形象,特舉辦此徵選活動,公開徵求本會標誌。
二、TFGO精神
TFGO的使命與任務
我們的使命:台灣足球推廣聯盟旨在推動台灣足球的大眾化、組織化及生活化。
我們的任務:
(一) 大眾化:擴大足球人口(參與、觀賞或其他任何形式接觸足球的人口)
(二) 組織化:以屬地經營的俱樂部型態,有效整合各地推動足球的軟、硬體資源。
(三) 生活化:建立長期紮根、融入民眾日常生活的足球文化。
三、徵選重點
(一) 請依據TFGO精神發揮創意。
(二) 突顯足球推廣主軸,內容以彰顯本會對台灣足球推廣之理念,足以讓國內外人士藉以認識並對本會留下深刻印象者為佳。
(三) 充分表現足球運動健康、快樂與國際觀之形象。
四、參選辦法
(一) 標誌徵選內容包括:標誌設計(包含TFGO中、英文名稱設計)。中文名稱請置放:台灣足球推廣聯盟。英文名稱請置放:TFGO。(二) 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彩色標誌壹式,放置於橫式 A4 左側 18 X 18cm 之方框中,另將標誌以彩色及黑白縮圖至 4 X 4cm 範圍內各壹式置於 A4 紙張右側,列印於 A4 紙張並請於後面裱貼同大之硬紙板。除了繳交向量圖檔以外,需要另外轉jpeg檔案(300dpi以上)。建議參選者同時可附上標誌應用項目做為輔助參考之用;例如:信封、信紙、名片等。此部份為非強制性要求,並不列入評分項目中,由參選者自由提供,列印於A4紙張並請於後面裱貼同大之硬紙板。(三) 色彩標示以 CMYK 標色方式註明於創作理念內。(四) 創作理念請列印或正楷書寫於報名表上,內容不超過 500 字為限(附件一)。(五) 請將報名表暨創作理念說明裱貼於作品背面。(六) 作品電子檔案一律以 CDR or AI 格式燒錄成 VCD 光碟,隨作品郵寄。(七) 參選著作人需得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五、評審標準
(一) 契合TFGO創立精神與足球推廣理念 50%
(二) 人氣(網路票選) 30%
(三) 創意及整體美感 20%
六、評審方式
(一) 初選:由TFGO籌委會就參選作品選出六件為入圍作品。
(二) 網路票選:入圍作品於網路上公開票選,綜合加總分數最高的三件為決選作品。
(三) 決選:決選作品於TFGO成立大會時,經會員選舉最高票者成為本會標誌。
七、獎勵辦法
(一) 決選第一名,終身榮譽會員。
(二)決選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伍千元。
(三)入圍網路票選者六名,頒發TFGO獎狀一紙。
八、收件方式
(一)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07年12月15日止,親送或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 參選作品請寄至:台北縣永和市中山路一段241號1樓,信封上並請註明「TFGO標誌徵選」字樣。
(三) 收件內容包括:1. 參選作品,需符合裱版規範。2. 報名表暨理念說明,貼於參選作品裱版背面。3. 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4. 作品電子檔光碟。
(四) 聯絡電話:0987-062144 陳彥名先生
E-Mail: hikona_chen@hotmail.com
九、注意事項
(一) 得獎作品將於成立大會舉行後於本會網站 (http://tfgogogo.blogspot.com/) 公佈。
(二) 郵寄資料內需含作品硬紙版、報名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作品電子檔光碟。(未符合參選辦法,將予以取消參賽資格)。
(三) 決選得獎第一名作品以參選人為著作人,得獎著作人應放棄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並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台灣足球推廣聯盟」,必要時「台灣足球推廣聯盟」對得獎作品保有修改權,並應配合「台灣足球推廣聯盟」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著作權轉讓及商標註冊登記(未依上述規定放棄行使其著作人格權及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台灣足球推廣聯盟」者,取消其得獎資格)。
(四) 獲獎作品主辦單位有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
(五) 參選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備份。
(六) 作品如有抄襲臨摹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其法律責任外,一經查覺,即取消獲獎資格,如已發給獎狀、獎金時,將追回所領獎狀、獎金並公佈之。
(七) 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本會)有權利依需求補充或更改活動內容與活動方式。
(八) 只有決選第一名得獎著作人需轉讓著作權給予「台灣足球推廣聯盟」,其餘比賽參選人保有作品著作權。


下載報名表格及相關文件


2007年10月26日 星期五

TFGO 的發展重點

發展以足球推廣為核心理念的
一、足球教學系統:以簡單、有趣的方式引導更多人進入足球的世界。
二、足球資訊系統:彙整各地足球資訊,擴大軟、硬體資源效用,以益足球推廣。
三、足球競賽系統:建立以促進身心健康為主的推廣賽系統,增加足球人口。

2007年10月25日 星期四

TFGO 的使命與願景

我們的使命
台灣足球推廣協會旨在推動台灣足球的大眾化、組織化及生活化。
具體任務:
一、大眾化:擴大足球人口(參與、觀賞或其他任何形式接觸足球的人口)
二、組織化:以屬地經營的俱樂部型態,有效整合各地推動足球的軟、硬體資源。
三、生活化:建立長期紮根、融入民眾日常生活的足球文化。

我們的願景:「足球即生活,生活即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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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出1個最能代表TFGO的會徽編號●》